作者:亿达投资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人数:1615
我市将于10月8日起施行《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从严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并在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办法》明确,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包括:广安市城市建成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殡仪馆、墓地、陵园等场所的非指定燃放区域;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并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禁放警示标志。
《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要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文章来源广安日报)